摘要: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原安庆市宜秀区总工会副主席张某某系时任宜秀区领导程某某(另案处理)的特定关系人,与程某某共同收受拆迁户贿送安置房,并接受工程老板免费装潢,还收受他人贿送的3000元加油卡。日前,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受...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原安庆市宜秀区总工会副主席张某某系时任宜秀区领导程某某(另案处理)的特定关系人,与程某某共同收受拆迁户贿送安置房,并接受工程老板免费装潢,还收受他人贿送的3000元加油卡。日前,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安置房一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系时任宜秀区领导程某某(另案处理)的特定关系人,与程某某共同收受拆迁户杨某贿送的一套面积68.86平方米安置房并接受工程老板黄某免费装潢;收受安庆XX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贿送的3000元加油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程某某的特定关系人,与程某某通谋,利用程某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6409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缴纳罚金,当庭亦自愿认罪,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