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潘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任陆明涉两罪获刑五年由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陆明受贿30.2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917845元,遂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
由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陆明受贿30.2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917845元,遂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
由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占冰受贿一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占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5万元,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潘集区芦集镇荣庄社区原主任李保兵贪污、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
2016年7月7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保兵贪污、玩忽职守案,由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保兵犯贪污、玩忽职守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李保兵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九千二百元。
此前,安徽纪检监察网站在2016年06月28日把李保兵违纪情况,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通报。当时的通报中指出“李保兵任芦集镇荣庄社区主任期间,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7户居民骗取拆迁补偿款61.88万元。李保兵本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拆迁补偿款10.92万元。潘集区纪委给予李保兵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