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5:35:05 | 浏览:2533
最新!
迎江区2019年棚改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涉及
迎江区城市危房三期项目
工人新村二期项目
水师营周边片区项目
老汽车站项目
红旗机床厂项目
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
01
一、征收范围:
东起湖心南路、南至人民路、西临宜城路、北抵华中西路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986 元/㎡
②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9100 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杨家山5号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5031929
02
一、征收范围:
东起华中西路北一巷、南至华中西路、西临华中西路北二巷,北抵青少年宫路东二巷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 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886 元/㎡
②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9000 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程墩路5号。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8783805
03
一、征收范围:
东起建设路、南至沿江路、西临十五中地块、北抵小二郎巷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986 元/㎡
②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9100 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建新街8号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8795091
04
一、征收范围:
东起新河西路、南至景泰南苑小区、西临棋盘山路、北抵菱湖南路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851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
澜庭阳光花园6号楼新河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5209170
05
一、征收范围:
东起锡麟街、南至孝肃路、西临双莲寺小学、北抵健康路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986元/㎡
②国有出让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9100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双莲寺街10栋。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5298161
以上为具体补偿策略
后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奖励方案
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和集中安置三种补偿 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或 集中安置。
1.货币补偿
对认定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 法》评估确定。
2.房票安置
(1)实行房票安置的,其房票单价按该房屋评估单价(与 货币补偿单价相同)计价。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开具房票后,由被 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 或“双限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同 时享受以下补助及优惠政策:
①因多层房屋拆迁,选择高层安置的,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 面积给予无偿增加 12%比例的面积。
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现行产权调换政策,每户可以增购不 超过 15 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 2200 元 /㎡计算。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增购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购的金额。
③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 5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 50 平方米建筑面积。该部分由被 征收人按规定价格补齐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 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补齐的金额。
(2)住宅房屋搬迁,每户一次性发给 4000 元搬迁补助费,纳入房票安置金额。
(3)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按《安庆市市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8〕15 号)执行, 纳入房票安置金额。
(4)用于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 70%。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 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 70%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4%给予奖励。
(5)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 12 个月,超过 12 个月期 限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该被征收人在市政府指定的安置点集中安置。 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 不得提现、转让、赠与,不允许购买经营性用房。
(四)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
对商业、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人提 供的产权证及合法有效证照确认其房屋用途和面积。被拆迁人可采取货币化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五)“住改非 ”房屋认定及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能提供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私有住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 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其房屋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停产停业损失可以参照同区域类似的生产、经营用房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标准,给予 6 个月补贴。
(六)临时安置过渡费发放
临时安置过渡费不计入房票金额,由征收人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标准发放,房票安置计发 18 个月,货币化安置计发 6 个月,现房安置的按还房之日后延期计发 4 个月。
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提前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经征收工作组验收后凭搬迁证给予奖励,标准为:6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签约搬迁的,奖励每户人民币 15000 元;7 月 1 日 至 7 月 20 日签约搬迁的,奖励每户人民币 5000 元。
以上就是迎江区已发布的
棚改征收补偿方案
想必大家也发现了
少了长风片区三期,机场社区周边
和港桥河周边地块二期的补偿方案
对于这个
大锤会进行持续关注
(关注安庆,聊安庆,加jingcaianqing001,入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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