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新!迎江区2019年棚改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涉及迎江区城市危房三期项目工人新村二期项目水师营周边片区项目老汽车站项目红旗机床厂项目一起来看详细情况↓↓↓01老汽车站项目一、征收范围:东起湖心南路、南至人民路、西临宜城路、北抵华中西路国有土地...
最新!
迎江区2019年棚改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涉及
迎江区城市危房三期项目
工人新村二期项目
水师营周边片区项目
老汽车站项目
红旗机床厂项目
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
01
一、征收范围:
东起湖心南路、南至人民路、西临宜城路、北抵华中西路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986 元/㎡
②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9100 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杨家山5号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5031929
02
一、征收范围:
东起华中西路北一巷、南至华中西路、西临华中西路北二巷,北抵青少年宫路东二巷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 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886 元/㎡
②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9000 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程墩路5号。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8783805
03
一、征收范围:
东起建设路、南至沿江路、西临十五中地块、北抵小二郎巷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986 元/㎡
②国有出让土地住宅 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9100 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建新街8号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8795091
04
一、征收范围:
东起新河西路、南至景泰南苑小区、西临棋盘山路、北抵菱湖南路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851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
澜庭阳光花园6号楼新河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5209170
05
一、征收范围:
东起锡麟街、南至孝肃路、西临双莲寺小学、北抵健康路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
①本次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8986元/㎡
②国有出让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 9100元/㎡。
三、启征日期及期限:
2019年6月21日启征,期限为6月21日至7月20日。
四、征收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双莲寺街10栋。
五、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5298161
以上为具体补偿策略
后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奖励方案
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和集中安置三种补偿 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或 集中安置。
1.货币补偿
对认定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 法》评估确定。
2.房票安置
(1)实行房票安置的,其房票单价按该房屋评估单价(与 货币补偿单价相同)计价。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开具房票后,由被 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 或“双限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同 时享受以下补助及优惠政策:
①因多层房屋拆迁,选择高层安置的,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 面积给予无偿增加 12%比例的面积。
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现行产权调换政策,每户可以增购不 超过 15 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 2200 元 /㎡计算。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增购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购的金额。
③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 5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 50 平方米建筑面积。该部分由被 征收人按规定价格补齐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 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补齐的金额。
(2)住宅房屋搬迁,每户一次性发给 4000 元搬迁补助费,纳入房票安置金额。
(3)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按《安庆市市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8〕15 号)执行, 纳入房票安置金额。
(4)用于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 70%。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 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 70%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4%给予奖励。
(5)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 12 个月,超过 12 个月期 限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该被征收人在市政府指定的安置点集中安置。 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 不得提现、转让、赠与,不允许购买经营性用房。
(四)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
对商业、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人提 供的产权证及合法有效证照确认其房屋用途和面积。被拆迁人可采取货币化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五)“住改非 ”房屋认定及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能提供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私有住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 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其房屋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停产停业损失可以参照同区域类似的生产、经营用房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标准,给予 6 个月补贴。
(六)临时安置过渡费发放
临时安置过渡费不计入房票金额,由征收人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标准发放,房票安置计发 18 个月,货币化安置计发 6 个月,现房安置的按还房之日后延期计发 4 个月。
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提前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经征收工作组验收后凭搬迁证给予奖励,标准为:6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签约搬迁的,奖励每户人民币 15000 元;7 月 1 日 至 7 月 20 日签约搬迁的,奖励每户人民币 5000 元。
以上就是迎江区已发布的
棚改征收补偿方案
想必大家也发现了
少了长风片区三期,机场社区周边
和港桥河周边地块二期的补偿方案
对于这个
大锤会进行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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